本文作者:访客

犯罪嫌疑人家属能否会见看守所关押人员?

访客 2025-06-27 09:54:58 9130
犯罪嫌疑人家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会见在看守所关押的人员,具体规定因地区和看守所而异,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提前预约、提供身份证明和证明与在押人员的亲属关系等,家属的会见权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以下为严格保留原有信息、格式不变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家属会见情况因案件阶段而异。具体如下:

-侦查阶段:家属一般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是为了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此时,只有律师可以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家属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实际操作中获批情况较少,手续也较为严格。家属可主动向办案机关提出会见申请,配合相关工作,按要求提交材料,等待审批。

- 服刑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后,在看守所留所服刑,家属可以按照看守所的规定进行会见。一般来说,各地看守所会规定具体的会见时间安排,通常每月可以会见一次至两次左右,每次会见时间在半小时至一小时不等,具体时长和频率以当地看守所规定为准。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身体出现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其近亲属患有重大疾病、去世等紧急情况,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后,也有可能安排家属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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