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一文讲清法律依据与实务操作

访客 2025-08-14 09:36:36 1171
本文探讨了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并详细阐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实务操作,文章指出,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可能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律师费并非一定由败诉方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包括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实务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该问题的清晰理解和指导。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费通常由聘请方自行承担,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原则。但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实践,特定情形下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合同约定优先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原则。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违约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支持守约方主张。例如,某商业合作合同中约定“纠纷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后因合同履行争议,胜诉方凭合同条款及律师费发票,可要求败诉方支付合理费用。需注意,合同条款需明确具体,避免因约定模糊被认定无效。

二、法定情形支持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侵权诉讼中,法律明确支持权利人主张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例如,某公司商标被侵权,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权利人调查取证、委托律师的合理费用纳入赔偿范围,由侵权方承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为制止债务人不当行为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例如,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起诉撤销该行为并主张律师费,法院可判令债务人承担。

不正当竞争与恶意诉讼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如虚假诉讼、拖延诉讼),造成对方损失的,法院可判令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例如,某企业恶意抢注商标并起诉原权利人,法院认定其滥用诉权,判令其赔偿对方律师费。

实务提示

胜诉方主张律师费时,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委托合同等证据,证明费用真实性与合理性。法院将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当地收费标准等调整金额,且部分地区(如上海、江苏)对律师费支持尺度较宽松。若合同未约定且无法定情形,律师费仍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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