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林生物: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派林生物5月11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子公司与个别客户及推广商针对部分销售事项签署了附带责任义务条款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但相关协议签署及承诺安排未纳入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公司内部对业务及合同管控存在缺陷,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部分重大事项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完整。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李昊、荣先奎、赵玉林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付绍兰、袁华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