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农民工讨薪案的女律师被捕,包工头付清工资是否属于垫付连带责任?

近日,代表农民工讨薪的女律师高冰芳突然被捕,引发社会关注。

4月10日,澎湃新闻从高秉芳律师家属处获悉,高秉芳此前被指控虚假诉讼,已被取保候审。 但根据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的判决,他于9日下午被泰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分行逮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称,公诉机关指控高秉芳及包工头米某、陈某捏造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并以农民工名义提起诉讼。 结果,法院判决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且存在多重错误。 这一民事判决严重侵犯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本案的焦点在于,首先,高秉芳是否事先知晓承包商已付清农民工劳务费的情况。 二是按照规定,企业应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严禁向承包商或其他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支付工资; 总承包企业不得违规将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用工单位。 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否则应当承担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那么,承包人支付工资是否属于预付款,是否只是“冒名起诉”,是否构成犯罪?

2023年11月12日至13日,该案在岱岳区法院二次公开审理。

检察官表示,米某对分包工程的赵某提出索赔有法律依据,有权提起诉讼。 但承包人是支付主体,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 他们完成的是支付行为而不是预付款行为。 被告为了追回项目资金,捏造不存在的法律关系,无中生有地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作出错误民事判决77项,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代理农民工讨薪案的女律师被捕,包工头付清工资是否属于垫付连带责任?

“承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时,享有债权。只要债权真实,无论是名义债权人还是实际债权人主张,都不构成犯罪,顶多是匿名。”委托关系中存在代理或者间接代理关系,为了隐瞒,属于虚假起诉。” 高秉芳的辩护人强调,该案并非无中生有,部分篡改事实的虚假诉讼并不构成犯罪。 “由于债权是真实存在的,法律关系具有唯一性,只要债务人履行了义务,法定债权关系就消失了。”

庭审中,米某、陈某认罪并接受处罚。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高秉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米某、陈某缓刑。 高秉芳坚称此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而且她事前并不知情。 米和陈不了解法律,因为他们害怕为自己的知识负责。 高秉芳的辩护人指出,如果该案被判有罪,将会树立一个错误的榜样,即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将受到处罚,而非法分包商(总承包商)应承担连带责任。拖欠工资的责任没有做到。 被追究责任。

截至目前,该案已两次休庭,尚未宣判。

高秉芳的家人告诉澎湃新闻,56岁的高秉芳坚称自己无罪,并已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4月9日上午,岱岳区法院给高秉芳打电话,称其申诉需要笔录。 双方同意第二天早上在法庭上会面。 4月9日晚7时,高秉芳被抓获。

(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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