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聚金融行业资源,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根据《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哈尔滨市金融开放和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办法(试行)》。
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奖励最高不超过1.5亿元
对新设立、新迁入哈尔滨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其实收资本(扣除省资本出资后)的3%给予奖励和补贴。 省、市叠加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1.5亿元。
对哈尔滨市新设立、新搬迁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其实收资本或实收出资(扣除省出资后)1%的奖励补贴将会给予。 城市叠加奖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对新设、新迁、新升级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根据类型和贡献给予奖励和补贴。 省、市叠加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哈尔滨市设立新的专业金融业务部和专业金融业务运营机构,开展符合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相关业务,在哈尔滨市实施全国业务结算,为哈尔滨市金融服务业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地方经济发展,按照类型贡献和贡献给予奖励和补贴,省、市叠加奖励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省外资金新设或新迁入哈尔滨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 省外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新迁入、新升格的地区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 对新设立或新入驻的金融机构,对在哈尔滨市及省内首次购买自用办公楼的专业公司和专业金融业务经营机构分别给予10%、5%、5%的补贴采购合同和发票金额分别,省、市奖金分别叠加。 最高补贴金额为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 享受补贴的办公楼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或出售。
鼓励投资各类基金
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设立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针对当年超过约定回报投资比例且超额投资哈尔滨市企业三个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撬动外部资金省投资哈尔滨。 投资规模超过哈尔滨市出资额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超额投资额(扣除省出资额)的1%给予奖励,省市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为省内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带动其外省所投资企业迁往哈尔滨或设立子公司,满足省市产业链做强链条、做强企业的需求实际运营满一年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省市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吸引保险资金支持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保险资金投入的0.1%给予奖励,省、市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
最高奖励15万元
支持哈尔滨市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突破地区、单位、工作方式等限制,灵活引进金融人才。与上述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半年以上的,按照在哈尔滨市就业情况确定。 根据工作时间和实际贡献,按个人年工资总额15%发放奖金,省市级叠加奖金最高可达15万元。
改进政务服务,完善信用体系。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各区、县(市)政府要在金融机构登记设立、金融牌照申请、投融资等方面落实地方责任,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合作、业务创新拓展等,实行“全程专人办理”。
记者: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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