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中的分居是指夫妻分开居住,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有的分居是客观的,有的分居则是夫妻主动和积极促就的。分居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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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2年就符合法定的诉讼离婚条件了,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随时离婚。根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登记申请离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选择好合适的诉讼法院后,可递交离婚申请,让法院择期开庭或调解离婚相关事宜。法院的选择上:
①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涉及多方面法律知识,建议婚姻律师介入进一步处理。